清朝官服到底是谁设计的,为何如此设计呢?

清朝的服装定做-清朝服装谁设计的

官服,又名章服,泛指我国古代皇帝、后妃、王公贵族、各级官员,按章规定,籍以明辨是非等级的服饰。官服制度,是伴随着阶级分化而诞生的,从奴隶社会诞生到封建社会发展至顶峰,虽朝代更迭不断,但官服制度作为等级阶层分辨的重要工具,却始终发展和传承,直到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清朝官服的产生,是我国历朝官服制度的延续和发展,是在坚守满族文化制度的基础上,参照汉族服饰制度加以设计,如此既传承了汉族服装制度中的特点,又不失满族的习俗礼仪。

我国古代官服制度

衣为上,上则天,天则尊;裳为下,下则地,地则卑。《后汉书.舆服下》

我国官服制度的历史要追溯到尧舜时期,由于等级分化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对应的服饰也产生了等级分明的区别。社会阶层制度就是天子为上,庶民为下,天子与庶民的关系亦对应着衣和裳的关系,上下不可颠倒。在?名位不同、礼教异数?的社会制度里,这种天经地义的认知也被记为法典礼仪,不容更改,相对应的阶级服装制度也由此诞生。

我国自奴隶社会起,上至天子下到庶民,衣、食、住、行,都形成严格的规定,西汉时《礼记》成文也形成了文字记载,这也是我国历代王朝相延续、流传的礼制中一种明辨等级,区别尊卑、区别官阶的制度准则。各朝代的官服制度,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官服制度也成为封建社会巩固统治者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

清代官服制度

清代官服制度是结合满汉文化制度的特色,传承与创新的产物,既保留了汉族服制中的某些特点,又不失其本民族的习俗礼仪。诸如保留中国传统的十二章纹(十二种传统图案)作为衮服、朝服的纹饰,以绣有禽兽图案补子作为文武官员职别的标志,废弃以滚冕衣裳为祭祀服装,以宽袍大袖的绛纱袍服为朝礼之服,以通天冠、粱冠等冠、帽为官帽的传统官服制度。形成了满族色彩的冠冕服装制度。

1、 顶戴花翎

清朝官员佩戴的礼帽上有顶珠和花翎,顶珠和花翎,是区别官员品级的标志,也是?标识品序?的办法。顶戴又称?顶珠?, 也就是冠顶镶嵌的宝石,冠上的顶珠颜色和材质的不同,对应官员的品级的不同。一品官要用红宝石,二品用红珊瑚,三品用蓝宝石,四品用青金石,五品用水晶等到了乾隆皇帝以后,这些?顶珠?基本上是以玻璃代替。冠上无顶珠者,意味着无品级,又称?未入流?,满洲贵族没有品级官职的也没有顶珠可带。

花翎是插戴在朝冠或吉服冠上的,因与顶珠相联,统称为?顶戴花翎?。只有顶戴与花翎配在一起才表明?功名?圆满。花翎是指带有?目晕?的孔雀翎,又俗称?眼?。清初,花翎并不代表品级,只是荣誉的象征。顺治十八年时才对此作出规定,亲王、郡王、贝勒以及宗室等一律不许带花翎,只有贝子以下,才可以戴,并且还明确规定,贝子应戴三眼花翎,国公应戴双眼花翎,五品以上官员可戴单眼花翎,六品官员以下,一律戴无?眼?的蓝翎(鶡的羽毛)

清朝庶民服饰是什么样的?

庶民服饰,历代都没有定制,只有一些禁例,为了劳动的方便,大都变化很少。布衣庶民可分为工人、农人、工农、农奴、商贾、士人等几种。男子头饰多以巾、帻、帢帽或笠。女子则挽髻,多以荆簪铜钗插之,或束褐巾,包发裹髻,常簪戴野花为饰。男子衣饰多以布衣、短葛、短衫、大衫、缚裤、扎等为主,大都为粗麻葛布制成。女子多穿短衣、短衫、短襦,下穿粗裙,外束短围裙或穿大口裤、窄背子等,皆以粗麻葛布所制。在色彩方面,历代布衣多用黑、白、青、灰等色,或间以浅色的淡红、淡赭、淡绿等。

清朝皇宫的衣服选料

清代在江宁、苏州和杭州三处设立的、专办宫廷御用和官用各类纺织品的织造局。管理各地织造衙门政务的内务府官员,亦通称织造。

明代在三处旧有织造局,久经停废。清顺治二年(1645)恢复江宁织造局;杭州局和苏州局均于四年重建。八年确立了“买丝招匠”制的经营体制,并成为有清一代江南三织造局的定制。

江南三局重建之初,对于督理织务的织造官员,曾一度袭用明制,派遣织造太监督管。顺治三年改以工部侍郎一员总理织务,旋简选内务府郎官管理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局,名曰织造,实为皇帝的亲信和耳目。三织造局重建时,并不是经常维持生产。康熙七年(1686)以后织造始逐步走上正常的途径。

清代江南织造通常分为两部分。织造衙门是织造官吏驻扎及管理织造行政事务的官署;织造局是经营管理生产的官局工场,生产组织各有一定的编制。苏州织造局分设有织染局(一名北局)和总织局(一名南局)。局内织造单位分为若干堂或号,每局设头目三人管理,名为所官。所官之下有总高手、高手、管工等技术和事务管理人员,负责督率工匠,从事织造。江宁织造局之下分设三个机房,即供应机房、倭缎机房和诰帛机房,技术分工较细,按工序由染色和刷纱经匠、摇纺匠、牵经匠、打线匠和织挽匠等各类工匠操作,具有工场手工生产组织形式的特点。

在织局生产编制下,由于清代废除了明代匠户制度,采取雇募工匠制。工匠被招募到官局,不仅服役,而且还遭受严格的封建强制,并非完全自由的劳动者。其来源主要是官府招募的各色局匠,他们系官局编制内供应口粮的额设人匠,故一般又称为食粮官匠。这类工匠雇募到局应差后,如不被革除,不仅终身从业,并且子孙世袭。织造局还招收工匠的子侄为幼匠学艺,然后升正匠,即所谓长成工。此外,织局还用承值应差和领机给帖等方式,占用民间丝经整染织业各行手工业工匠的劳动,作为使用雇募工匠的补充形式。在“领机给帖”方式下,民间大批机户机匠隶属于织局,往往沦为“官匠”,即“机户名隶官籍”。所谓“领机给帖”,指由织造局拣选民间熟谙织务的殷实机户机匠承领属官局所有的织机,同时将承领者的姓名、年貌、籍贯造册存案,并发给官机执照,这些机户机匠从此即成为织局的机匠,又称“官匠”。他们从官局领取原料和工银,雇工进局使用官机织挽,保证了官局织造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他们又大多自有织机。领帖替官局当差后,还可自营织业,遂具有“官匠”和“民户”的双重身分。但由于在官局当差负责包织,势必影响其原有的自营织业,加以官局的剥削榨取,使得他们往往破产失业。

清代江南织造三局,从17世纪40年代重建时起,到18世纪40年代经过一度调整生产时为止的一百年间,各局的设备规模不断缩减,其主要生产工具——织机额数,清初有两千一百余张,乾隆十年(1745)下降到不足九百张,不过仍大于明代在南京及苏、杭所设织局的规模。而各局拥有的招募匠役人数比较稳定,一般在两千人以上。苏州局在顺治四年共有匠役两千五百余名,康熙二十四年有匠役两千六百余名。江宁局的三个机房,乾隆三年共有匠役两千九百余名。杭州局原定额数不详,大致也在两千人以上。乾隆十年江南三局匠役总数为七千名左右。

江南三局经费的来源,完全靠工部和户部指拨的官款,其中工部拨款占百分之五十五,户部占百分之四十五,然后根据织造任务和生产能力的大小分配给三处织造。工部户部拨款虽有数字,但与各局的实际费用并不相同。从总体看,织造局的实际费用呈逐年递减的趋势。如雍正三年(1725)江南三局的实际费用为二十一万三千余两,嘉庆十七年(1812)则降至十四万两,反映出清代官营织造工业的规模日益衰落。

由于清廷长期进行大量搜刮缎匹,已使内务府和户部两处的缎匹库存达饱和状态,不论是上用缎匹和赏赐缎匹都已过剩,其中仅以积存的杭细一项,就足支百年之用。这样,从道光二十四、五年(1844、1845)起,江宁局和苏州局的生产已经处于缩减和停顿的状态。到咸丰元年(1851)年底,这两局因织造停减而不曾用掉的额定经费有二十余万两。

太平军兴,江南三织造局先后受到战争破坏。咸丰三年以后,一向由江宁局织办的彩绸库各色制帛库存告急。因南京为太平军占领,故暂交杭州局织办。光绪四年(1878)始奏准由杭州局添设机张,继续织造此项神帛诰敕各件,江宁局原从事此项织造的神帛诰命堂从此停办。太平天国失败后,江南三织造局逐步恢复生产,凡上用和官用各项丝经、炼染、织挽工料价银,由户部重新厘定。并陆续添设织机,但仅及乾隆十年织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陆续招募的工匠也不足额,总共三局不过千人。江宁和苏州两局织造经费每年额定,无闰月时为十八万两左右,有闰月时为十八万一千一百余两。光绪十一年清政府为江南三织造支销银数为六十一万余两,以后虽逐年有所增多,如二十年增加到一百五十多万两,但三十年,清政府还是以物力艰难为由,裁撤了江宁织造局,标志着清代官手工业的衰落。苏州、杭州两织局则随着清亡而终结。